2019年10月23日,由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主办,中国重庆两江国际仲裁中心、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北海国际仲裁院特别支持的 “服务‘一带一路’,全面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背景下法律服务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专题论坛在重庆成功举行。
此次论坛的主要目的,在于解读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8月15日发布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简称《规划》),探索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全面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所带来的时代新机遇中,如何尽快将法律服务与国家战略政策相结合,以为各项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论坛分别以“一带一路”“陆海新通道建设”背景下的企业视角、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及商事仲裁机制的发展为主题,进行了三个环节的嘉宾主旨演讲和讨论。
论坛由重庆仲裁委员会齐文副主任作开幕致辞。齐文副主任从国内仲裁机构走向国际化的重要性与仲裁国际化发展需研讨的几个问题出发,列举了重庆仲裁委国际化发展的主要举措、探索及倡议。
方拯先生
在嘉宾演讲的第一个环节,湖南建工集团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任重庆美源上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拯先生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工程承包法律风险防控及仲裁在解决争端的作用》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一带一路给国际工程承揽提供了很多机会,但沿线国家的复杂性导致法律风险巨大,对在此背景下如何做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风险与防控以及仲裁在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行了发言。
孙高峰先生
中铁一局首席合规官、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孙高峰先生在《建筑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的主旨演讲中讲到了海外经营主要风险及其防控,并就中铁一局建立国际合规管理体系的具体做法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陈步雷先生
随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步雷先生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劳动法律风险控制》的主旨演讲中建议企业应学习、掌握市场经济中劳动关系、劳动法的一般原理和制度通则; 对具体国家劳动法的研习、运用;与所在国工会交往不能排斥,耐心沟通,征得工会谅解;掌握、运用集体谈判集体合同方法,个别谈判个别劳动关系。通过上述方法措施,化解走出去的劳动法律风险。
陈昊先生
在第二个环节,关于 “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的探讨中,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昊在《重庆律师参与“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调解的实践和思考》的主旨演讲,从“2019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出发,谈到“人民调解” “律师调解”“机构调解”的差异,并对重庆律师如何参与“一带一路”国际投资、贸易和商事纠纷解决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张志先生
围绕同一话题,鼎颂商事争议解决支持平台创始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志先生以《跨境争议解决的新模式、新选择、新思路》的主旨演讲,介绍了法律服务的创新实践。他首先指出在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中,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应与交易商业模式和商业目的相匹配,不仅要清楚自身核心竞争力,亦需要对对手的实力与商业信誉进行了解,才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然后,向大家介绍了“鼎颂”开创的诉讼投资业务,通过整合案源、律师专业服务、专家智慧以及专人案件管理等,来解决当事人在寻找或遴选法律服务时的信息不透明、诉讼(仲裁)风险难预计以及资金紧张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其更好地通过合法途径来追求其权益的公平实现。
黄河先生
在第三个环节中,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务二处黄河处长在《仲裁法律制度服务“一带一路”的机遇与挑战》的主旨演讲中指出随着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在全球经济版图中崛起,中国商事主体不断走出去,在全球经济活动中话语权在不断上升,随着国际仲裁中心不断东移,中国仲裁国际化徐徐展开。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ADR),已经成为了涉外企业的必修课,也为国内仲裁机构涉外业务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并同时向大家介绍了中国重庆两江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
马占军先生
然后,北海国际仲裁院执行院长马占军博士在《中国仲裁的发展、困境及其出路》的主旨演讲中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商事仲裁亦面临着来自内外部的多重挑战,并围绕仲裁体制、仲裁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发言。
郭晓文先生
接着,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郭晓文先生从重庆的外贸形势出发,谈到了重庆的外商投资情况发展良好,从企业角度与大家交流了仲裁费用预期等问题。
尹田先生
论坛结束,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先生作总结发言。尹田先生表示,今天论坛所提出的新问题、老问题,其内核都表达了在新时代下如何更好的、最大可能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也感谢各位嘉宾为大家所献上的思想盛宴。
近4个小时的论坛,议题丰富、紧贴实践,各发言嘉宾见解精辟、点评精彩,参会嘉宾也研讨热烈、真知灼见涌现。通过本次论坛,深化了重庆各界人士对服务“一带一路”,全面推进“陆海新通道”建设背景下法治服务实践创新的认识和理解,增进了推进“一带一路”法治服务实践创新研究、提升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推动更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信心和动力。